2007年12月2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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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在创新中实现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云龙

  党的十七大是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一次盛会。学习和贯彻十七大精神,重要的是要用十七大精神统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思路和目标,关键是要落实在本职工作上。

  近年来,浙江的经济社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浙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走在前列。高检院领导也提出了浙江检察工作要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可喜的是,经过全省检察干警的共同努力,浙江的检察工作取得了与经济社会建设的同步发展,反贪、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检察研究等各项工作均走在了全国前列。在党的十七大精神鼓舞下,全省检察干警对做好检察工作的劲头更足了,省检察院党组根据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决策,确立了在创新中实现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据此,近期浙江检察工作应突出以下方面: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自觉服务于省委“两创”的战略决策。党的十七大报告通篇贯穿着发展、改革、创新的理念。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既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发展经验的总结,又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战略。这既为检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赋予了新的内容,也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检察干警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的战略决策上来,认清检察机关在服务“两创”中的责任和使命,以与时俱进、勇于开拓的精神,高效优质地做好每一项检察工作,在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生产生活环境中作出最大的努力,确保省委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决策扎实推进。
  二是在不断地创新中求发展,努力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而“创新”是谋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必然途径。浙江检察工作的实践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近年来,一些案件总量较大的检察院通过设立“检察事务管理中心”或实行“辅岗办案”制度等,在机制创新中有效地解决了人少案多的矛盾。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我们在全国率先试行了“督促起诉”这一做法,有效地保护了国有资产。此外,建立“行贿人档案查询系统”、抗诉书说理改革、民行网上办案等,有效地推动了我省检察工作的向前发展。创新,是发展的活力所在。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检察工作的高效与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建立与完善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工作与管理机制,在最大的程度上激发广大检察干警创业创新的自觉意识,在不断地创新发展中,开创我省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三是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与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兴检、强检”基础。浙江检察机关在服务于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决策的同时,也有一个如何“兴检、强检”的问题。而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和坚实的基层基础,既是“兴检、强检”的基础,也是“兴检、强检”的着力点。要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大计来抓。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的头脑。同时,要继续加强检察业务培训与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检察队伍素质。基层基础建设,要确立新的发展目标。要从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及检察工作发展的可持续性等方面,规范与加强检察机关的基础建设。要积极谋划新一轮基层检察院建设五年规划,扎实开展基层院建设的各项工作,把基层基础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高度。